一、學生證填寫
1、學生證一律用玄色水筆填寫,不能任意塗改,一經塗改立即作廢。
2、學號爲11位數,入學年月爲當年9月,發證日期爲當年10月。
3、關于家庭住址的填寫一律以戶口本爲准,盡量精確,如山西省原平市。
4、關于乘車區間的填寫,應填距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車站,如有疑問應先用鉛筆填寫,經確定後再用玄色水筆填寫。如戶口本與現家庭住址差异,則需提供現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二、學生證遺失補(換)發事情說明
1、新生入學取得學籍後,教務處發放學生證,學生必須妥善保管。
2、本院教學秘書將于每學期的開學後第三個月,在綜合辦公室外張貼有關補辦學生證的通知。
3、要求補(換)發學生證者,本人應于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同版1寸照片2張到本院綜合辦公室向教學秘書老師領取“補(換)發學生證申請表”,並認真填寫。
4、因家庭住址遷移更改乘車區間需換發學生證者,需提供現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5、補(換)發學生證一律收取工本費20元,需辦理乘車優惠卡的另加10元,由教學秘書統一交給校財務處治理。
6、學生證補(換)發手續將由教學秘書統一到教務處辦理,其他時間一律不予辦理。
7、在學期間每名學生只允許補(換)發學生證2次。
8.大一學生戶口在天津,而將學生證的地址填到河北省(或其他省市)的情況,需到當地派出所開有關戶籍證明才可以帖磁條,買到學生證.
三、學生證注冊與充磁
每学期开学后,各班班长应凭据通知,于划定时间内将本班学生证收齐交到本院综合办公室,由助理组统一注册、充磁(注册为每学期一次,充磁为每学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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