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为切实增强我院学生干队伍伍建設,规范学生干队伍伍治理,充实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缔造性,建設一支信仰坚定,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心系同学、作风扎实的事情主干队伍,结合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及我院學生事情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學生幹部是在學生正式群體或組織中擔任領導事情或治理事情的學生,學生幹部的首要身份是學生,是學院與廣大學生聯系的橋梁和紐帶,是學生中的骨幹力量,應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事情。
第三條學生幹部範圍
(一)基層黨組織學生幹部:黨支部中的學生支部委員、支部黨務助理。
(二)基層團組織學生幹部:
1.團委層面:團委學生副書記(兼職),團委學生委員(兼職);
2.團支部層面: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班長兼任)、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權益委員。
3.學生會學生幹部: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成員。
(三)其他社團組織學生幹部
院學生事務治理服務委員會、哈哈哈心理康健教育協會、教學事情助理組、大學生科技實踐中心、就業指導服務委員會、青年志願者協會、育師社、紅十字協會、體育協會、藝術團、黨委助理組。
(四)班級系列學生幹部
班長、生活委員、體育委員、文藝委員、學習委員、心理委員、就業指導委員、宿舍長。
第二章 學生幹部的任職和考核
第四條學生幹部的産生與任用
(一) 学生会干部经竞聘发生、由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團委任命。
(二) 班级干部由班级民主选举发生,经班主任同意报学院團委存案,试任期一般为一年。
(三) 在学院其他學生事情相关社團、部門任職的學生幹部的産生方式,由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報學院團委備案。
第五條學生幹部任職資格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思想素質好、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帶頭遵守校、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 德智体美勞全面發展,學習態度规则,學習成績位居本班中等及以上,院、班兩級學生幹部不能在任職學年內有不及格,否則,自動離職,待學習成績滿足條件後再考察任用。
(三)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团体看法和协作精神。熱心社會事情,具備一定的事情能力和較好的奉獻精神、服務意識。
第六條 學生幹部的考核
(一)學生幹部的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生干部任职的社團或主管部門自行部署。
(二)學生幹部的考核内容应结合学生干部任职條件及所在岗位的事情职责,接纳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本着“果真、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重点考核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体现、事情业绩和专业學習情况等方面,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學生幹部的考核结果是学院开展的“优秀团干(员)” 、“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小我私家评比的重要依据,是学生干部加入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指标和团员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學生幹部的獎懲
第七條 對表現優秀的學生幹部,可以給予通報表揚或以上獎勵,並依照《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學生獎勵辦法》等文件的有關規定,授予“優秀團(幹)員”、“優秀社會事情獎”、“優秀學生幹部”等稱號。事情及格的學生幹部,在獎學金評定綜合測評環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加分鼓勵。
第八條 學生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会事情的;2、因學習任务较重不能继续担任社会事情或在职期间學習结果达不到任职條件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社会事情的。对学生干部做出免职处置惩罚,应由学生干部本人提出书面告退请求,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條 學生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撤職:1、違反國家执法規定的;2、違反校規校紀受到通報批評或以上處理的;3、因事情失職造成重大失誤,嚴重不良影響的;4、違反事情紀律經批評教育後屢教不改的;5、年度事情考核不及格的。
第四章 學生幹部的培訓
第十條 學生幹部的培訓应坚持“理論培訓與實際鍛煉相結合,總體規劃與分級、分類培訓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做到系統化、規範化、長期化。
第十一條 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學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了解高等教育革新的形势与任务;學習高校學生事情的内容、纪律和要领,研讨和交流学生干部事情的经验、要领和体会等。
第十二條 學生幹部的培訓主要由学院党、团组织、举办的学生干部培训会、事情研讨会、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院團委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團委
2023年10月17日